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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一、区位双辽市地处吉林省西部的东、西辽河汇流区,是吉林、内蒙古、辽宁三省的交界处,松辽平源与科尔泌草原接壤带,素有鸡鸣闻三省之称。位于东北123’20”—124’05”—44’05”之间,南接辽宁省昌图县和吉林省梨树县,东邻吉林省公主岭市,北靠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西连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科尔泌左翼中旗和后旗。东西最宽62公里,南北最长89公里,幅员面积3121.2平方公里。二、气候双辽市处于中温带亚湿润大区第二气候区,属大陆季风性气候。全年热量充足,光照充沛,降水一偏少,四季气候分明,雨热同步,能够满足一年一熟作物生长发育的需要,具有发展种植业的基本条件。春季升温快,干燥少雨,多大风天气。夏季温度高、炎热、降水集中,雨量充沛。秋季降温快,霜来的早,多晴好天气。冬季漫长,干燥寒冷少雪。年平均气温为5.8℃,一年中最大年温差为70℃,大于等于10℃的活动积温3118.6℃,无霜期145天,年日照2714.9小时,年降水量494.0毫米,干燥度1.23。三、人文双辽市历史悠久,1902年设辽源州,1913年变更为辽源县,1940年与东部的双山县合并,始称双辽县。双辽县政府所在地郑家屯,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1921年奉系军阀吴俊升由洮辽镇守使升任黑龙江省督军兼省长,在郑家屯设行辕,建有大帅府。少帅张学良与原配夫人于凤至在郑家屯缔结良缘。1945年后,中共西满分局以及辽北省委、辽西省委先后在郑家屯成立。李富春、陶铸、黄克诚、吕正操、阎宝航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在双辽战斗和工作过。解放后,郑家屯成为沈阳军区16个重点设防城市之一,于1996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现辖6个街道、13个乡镇,总人口40万人。